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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杭州,男子经常点外卖,令他非常恼火的是,自己的外卖竟先后被偷8次!为教训盗窃者,男子点了三个变态辣的蛋挞。哪知道,当晚邻居就找上门,称外卖是自己8岁孩子偷的,吃蛋挞进了医院,竟要男子赔2000元医药费!(案例来源:1818黄金眼)小周是个程序员,平时上班早出晚归,典型的996打工族,为吃饭方便,单身的他经常点外卖对付。不过,最近一段时间他相当苦恼,因为他点的外卖,经常不翼而飞。虽然外卖不值几个钱,但却严重影响了自己用餐,起初,小周以为丢外卖是很平常的事,可当他从物业了解了之后后才知道,他被针对了!小周住在一个封闭管理的小区,小区不许外卖小哥进入,因此所有小区的外卖餐食都放在了门口的外卖柜里。这个简陋的外卖柜,没有任何设防设施,也无人看管,都是大家自觉取自己的外卖。可小周询问了小区保安及部分业主,才发现他们基本没丢过外卖,现在自己的外卖不管是放在外卖柜的哪一层,都会被精准地拿走!也就是说,小偷竟只盯着小周的外卖偷!小周十分气愤,不晓得是哪个窃贼如此针对自己,半个月以来,竟被偷了8份外卖!因逮不到小偷,无奈之下,小周只得想办法教训一下他,让他下次不要再打自己外卖主意。为此,小周点了一份特别的外卖——3个变态辣的蛋挞!在点外卖时,小周还专门交代商家,自己要那种“能辣死自己的变态辣”。果然不出小周所料,外卖再次被盗走,就在小周正想着小偷该是什么下场时,当天夜晚突然有人砸门!开门后,小周才发现是怒气冲冲的邻居大爷,大爷上门就痛骂小周害自己孙子,直到这时,小周才知道了来龙去脉。原来,自己的外卖竟全是被邻居一个8岁小男孩偷的,这个孩子每天放学路过外卖柜,便会将小周的外卖顺走。令小周匪夷所思的是,虽然小孩多次拿不明来源的外卖回家,家长们竟不问由来,也不进行管束,而只是让他吃掉。不大一会,邻居一家人都涌入了小周家,男孩母亲表示,自己孩子吃了那三个蛋挞,辣的眼泪直流,嘴巴辣肿,肚子更是辣得翻江倒海!一家人立即将孩子送到了医院,医生又是检查又是开药,才让孩子缓解过来。令小周吃惊的是,男孩母亲竟不依不饶,非说小周故意坑害她儿子,此次孩子进医院花了2000块钱医疗费,必须由小周赔偿!小周一听顿时火冒三丈,自己外卖屡次被男孩偷走,这一家人没有道歉,竟反跑过来向自己要钱!小周一口拒绝邻居要求,还礼貌地将他们“请”出自己家。令小周恼火的是,邻居一家除了每天砸门讨钱外,男孩父亲还通过微信多次向小周讨要2000块医药费!见小周始终无动于衷,一家人再也坐不住了,将小周告上了法庭!法庭上,男孩父亲认为,小周故意买变态辣的蛋挞,本质上不是用来吃的,而是用来“钓鱼”,是为了泄愤和打击报复,何况对象还是一个孩子。男孩父亲还认为,因为有了前几次外卖被盗的经历,小周已经有了蓄意报复的想法,主观上存在故意过错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165条规定,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小周必须赔偿孩子医药费,还要向孩子道歉!可小周却对男孩父亲的说法不认同,他认为自己并不存在侵权的行为,而是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。那么,此事件在法律上应如何看待呢?1、男孩8次盗窃小周的外卖该如何认定?根据《刑法》第264条规定:“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...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……”从这里可以看出,多次盗窃已属于刑事处罚。对于“多次盗窃”的定义,是指不会根据金额的大小来定,而是根据严重程度和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来量刑,即便是每次偷窃物品金额很小,如果是累犯,也会被加重刑罚。按司法解释“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,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”,男孩的偷盗次数达到了8次以上,可能已经触犯了刑法。我国《刑法》规定,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,因此无法对男孩追究刑事责任。不过,小周可以主张对男孩的监护人,要求其赔偿自己的外卖损失。2、小周要不要承担男孩的2000元医药费呢?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179条规定,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,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不过,小周表示,自己就是爱吃辣,在蛋挞外卖单上清清楚楚写着“请辣死自己”,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小周有主观故意。其次,小周为了保护自己的外卖不被偷,财产不受损失,而点了变态辣的外卖。据《刑法》规定,正当防卫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伤害,不用承担相关刑事责任。再次,小周虽说点的是变态辣,但也是常见的食物调料之一,能够进入外卖菜单,说明它本来对人体的伤害极其轻微。况且小周本来对偷外卖的人不了解,一般认知里的成年人健康,不会被这种变态辣所伤害,所以小周也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。最后,法院判决认定,小周的变态辣蛋挞外卖属于正当防卫,不用承担任何责任!所谓“小时偷针,长大偷金”,男孩多次偷外卖,家人不阻止和教育,长此以往,孩子长大后可能会犯更大的错。对此,你们怎么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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